各会员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家庭服务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我市家庭服务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决定采集会员单位开展志愿公益服务及爱心活动相关文字资料和图片,用于协会网站以及相关媒体的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6年10月15日前 二、采集内容 各会员单位开展任何形式的志愿公益服务、爱心服务活动的文字材料及图片,文体不限。 三、相关要求 1、文字材料突出反映活动目的、服务项目、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接受服务人数、资金投入、社会评价; 2、图片清晰; 3、上报活动材料以2016年度为主,系列活动可上推至2015 年度; 4、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把好材料质量关,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