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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6年8月8日 阅读1835次

  一、活动目的: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树立家庭服务行业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大家庭服务企业品牌的塑造和宣传,以饱满的热情,良好地精神面貌和高超的技艺          为市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长期化的志愿者服务。
  二、 活动口号:
       “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心”
  三、活动组织领导:
      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志愿者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胡钰平
      副组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成员:各会员单位志愿者队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
   1、家庭服务行业和企业宣传;
   2、“志愿者服务进社区”开展与家庭服务企业相关的免费服务项目;
   3、贴近特殊人群服务需求,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失能老人、儿童等开展免费爱心服务。
   4、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明志愿者服务总队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等。
   五、工作安排:
   1、组建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志愿者队伍;
   2、制定志愿者活动计划。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协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整体要求,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协会领导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主体责任,开展志愿者队伍的报名登记,建立志愿者队伍并把开展志愿者活动列入推进协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2、强化管理,服从安排。志愿者自觉接受活动安排,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自身形象,大方、热心、细心、耐心的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广泛宣传,深入调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深入社区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确定适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服务形式。

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