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协会制度和文件
  行业标准
  协会制度和文件
 
 
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2015年1月30日 阅读249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确保协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促进协会会员间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扩大协会对外知名度,提升协会外部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协会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协会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信息收集汇总、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章 网站栏目更新
    第三条 协会网站栏目设立或变更应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四条 资讯报道、供需信息、家庭服务、会员广场、政策法规等栏目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第五条 明确专人为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会员单位主管或专人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会长(副会长)单位每月向网站管理员提供两条信息,理事单位每月向网站管理员提供一条信息,会员单位每年提供两条以上信息。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经批准后发布。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七条 网站密码由协会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协会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条 不得在协会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协会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条 不得利用协会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协会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协会规定、影响协会形象、泄露协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协会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主动搜集、整理、发布相关信息,保证网上内容时时更新。
第五章  安全保密和奖励处罚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窃用。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要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保证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屏蔽不良信息。
    第十六条 对网站管理员定期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提请领导批准,给予一定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 重视协会网站建设,对网站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且被采用实施的;
    (二) 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好的;
    (三) 信息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协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