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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1月30日 阅读2559次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协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年编制财务报表。每半年向会长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每年向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八)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掌控开支成本和开支范围。
     2、负责编制月、年度会计报表。
     3、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对购进正在使用和未使用以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做到及时上、下账,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物相符。
     4、定期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财务建议,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5、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本及表册,并负责保管和存档。
     6、财务印签实行分人保管,会计出纳各自分管印章或支票,以确保资金安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得坐支、挪用或用白条冲抵,保持现金与帐面一致。
     8、做好财务管理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 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

    (二) 报销手续
    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 审批权限
     1、办公场所租金、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用品购置,由秘书长审批。办公用品统一购置,领用须登记。
     2、正常的经费开支须由经办人提出申请,1000元及以下费用,可由秘书长先审批使用后再报会长核销,1000元以上由秘书长报会长审批后使用。
     3、协会因公外出或开展有偿服务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做好计划预算,报会长同意,相关费用开支由秘书长、会长共同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1000元以下费用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