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协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使协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管理更加规范化,经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协会监事会,监事会为协会监督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会业务、财务状况和其它会计资料、财物管理等进行审计;负责对协会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等。 监事会职责将经过充分讨论后充实到协会章程中去。 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并经协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监事会由扬州市友僮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蔡 峰、扬州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鞠永熙、扬州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珠三人组成,蔡 峰为监事长。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