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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家协发布我市家庭服务合同书(试行)
2014年1月8日 阅读2739次
    首份家庭服务合同开始在我市家庭服务企业中启用。今后,消费者、家庭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服务员三方权益将能得到更好地保障。昨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向社会推出《家庭服务合同书》(员工制管理、中介形式)(试行),2014年1月开始,我市所有家庭服务企业应参照该合同使用。每份合同的编号将纳入企业的档案管理当中,随时备查。
    全新发布的家庭服务合同书针对家庭服务除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外,还详细列出了消费者、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三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还要求,除了家庭服务机构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外,消费者也应主动告知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员工制管理企业应为家庭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制管理),消费者应为家庭服务员购买《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介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