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关于交纳2018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向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规定》,现就收取2018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8年3月31日前 二、缴费标准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监事长单位:15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三、缴费账号 开户行: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名称: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账号:1108020019100441465 四、联系人 姜 波 80978230 13952799634 衷心感谢全体会员单位对协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2017年12月28日 |